法院的法官们都会按照最高法院《法院诉讼文书样式(试行)》要求的首部、正文、尾部一样不漏的撰写判决书。但因社会现象形形色色,不同的案件有不同的案件事实,最高法院也不可能对判决书内容做出整齐划一硬性的规定。现实判案中,因不同层次法官个人的法律功底、文学素养、社会阅历、逻辑思维不同,判决书查明的事实和判决书的论理五花八门、千差万别。质量高的判决书不亚于一篇优秀的论文,瑕疵多的判决书也难免会严重影响法院的光辉形象。
一、以往公开的判决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判决书事实查明和论理过于简洁,不说理或者说理不充分,引用法条过于简单笼统。可能受简单案件简单办理思想的影响,同时也可能有案多人少的压力,有些法官真的把自己当成宣告法律的机器,查明案件事实就一两句话,判决书论理部分也仅是指明判决书适用的法律条文。我在评查某基层法院一份离婚判决书时,发现查明事实就一句话“张三与李四2015年5月1日结婚,无子女。”该判决书的论理部分为最高法院关于认定感情破裂的解释,主文为准予张三与李四离婚,财产分割另案起诉。这样的一页多判决书,像是证书、字据、支付令之类的东西,让人感觉社会生活也太简单了,法官也太好当了。这简直是一种霸王式的判决,感觉法院人在应付差事,走过场。不说理往往不能让被裁判者心悦诚服,胜者不武,输者不甘,长此以往老百姓对法律会失去信仰。
2、法官甘当原、被告的二传手,文字搬运工,对原、被告出示提交的证据目录和陈述的事实复制粘贴。撰写判决书时不愿动脑筋,不能高度概括原告诉求和被告答辩意见,简单的把庭审查明的材料不分主次全部罗列在查明事实部分。有些法官把原告的诉状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被告的辩解和理由作为审理查明的事实,查明事实部分写了四五页,但通篇没有法官自己的只言片语,对证据也仅是按当事人提交的证据目录进行转抄,不加任何归类和逻辑分析。
3、论理部分卖弄文采,哗众取宠,满足自己的表现欲望。法官有飞扬的文采是值得欣赏的,但应有一定的度而不可太过分。有些法官学习古代和外国法官的做派,动不动在判决书中引经据典和成堆罗列华丽的辞藻,转抄西方国家历史上有名大法官的名句,哗众取宠,读之形似八股,味道如嚼蜡。洋洋洒洒,下笔千言,让当事人一头雾水,不知到法官要表达什么。有些法官把《诗经》、《资治通鉴》、唐诗宋词的名句整段整篇转抄引用。如2010年某法院在审理一起母子房屋交恶案件时,引用《弟子规》的警句,“亲爱我,孝何难?亲赠我,孝方贤”。2016年某法官在审理邻里建房纠纷时,引用“千里传书只为墙,让他三分又何妨?万里长城今犹在,不见当年秦始皇”。还有引用周杰伦的歌词,“听妈妈的话,别让他受伤”,还更有甚者,引用小品台词的“这个可以有”、“我辛辛苦苦借的钱凭什么要还”。如此等等,不胜枚举,让人啼笑皆非。
4、不进行证据认证和逻辑分析,认定的事实和判决的结果、法律的适用与查明事实相互矛盾。判决书从审理查明开始到最后判决结果,没有主次之分,没有层次之别,逻辑混乱,思路来回跳跃,东一榔头西一棒,从头到结尾不知道法官在说啥,让人一头雾水,让赢者不明白,输者糊涂,造成原告、被告都不满意,引起不必要的缠诉和信访。
5、判决遗漏当事人诉求,或者超当事人诉求判决,判决结果违反程序正义,造成原被告均不满意。原告明明有三个诉讼请求,可结果只判决一项,被告明明有反诉请求,偏偏熟视无睹。如在评查某基层法院的一份施工合同纠纷判决时发现,原告请求法院判决给付工程款和违约金,被告反诉确认工程不合格,赔偿经济损失。判决主文只有给付工程款一项,造成原被告均上诉,二审被发回重审。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1、最高法院虽然印发有人民法院诉讼文书样式,但因社会现象纷繁复杂,不同的案件事实,不可能有整齐划一的证据认证模式和方法,也难免存在形形色色的判决书。
2、法官因存在不同的文化背景,不同的文学素养,不同的社会经历,不同的岗位锻炼,不同的性格特征,难免撰写出不同风格判决书,有的喜欢简洁,惜字如金;有的擅长抒发感情,长篇大论。
3、因案多人少的原因,办案压力大的法官没有过多的时间和精力去大篇幅撰写判决书。经调查发现,一个民事法官一年自己动手撰写100份判决书,或者让其修改200份判决书,基本上就是一个极限,案件过度的多,让其承担更重的写作判决书任务,质量就很难保证。
4、个别法官偏重结案的数量,一判了之,根本认识不到高质量判决书的重要性。目前很多法院根本不考核判决书的优劣,把优秀法律文书评比当成可有可无的作秀。有些上级二审法官也根本不认真品读一审法官的论证分析,只看重判决结果能否与自己观点是否一致,过度关注上诉人的表现,造成对判决书质量的重视不够。
三、法官应如何下功夫提升判决书的撰写能力
西方有句法律谚语,“不仅要实现正义,而且要让人们看到正义是如何实现的。”,判决书结果就是实现正义,论证说理过程就是让大家看到正义是如何来的。就像工人生产的工业产品一样,判决书是法官的办案产品,是法官辛勤劳动的果实,是法官用通过认真阅卷、通过开庭调查、不辞劳苦、耐心细致组织当事人举证、质证、认证,归纳争议焦点,组织法庭辩论,认真听取对造双方陈述,经过反复的论证推理、推敲类比,合议研判,用心血和汗水换来的。判决书不仅是案件办理过程实事的展现,也是法院公正司法的真实写照。写好判决书,不仅是法院工作的需要,也是法官自我价值和写作水平的体现,更是提高办案质量、促进公正执法的有力保障。
1、严格按最高法院颁发的法院诉讼文书样式制作判决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38条规定,判决书应当写明判决认定的事实、理由和适用的法律依据。判决书没有叙写法律证明的事实,没有符合逻辑的分析论证,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和有说服力的释明,不论从哪个觉度讲,都不能算是一份合格的判决书。
2、法官的判决说理体现法官的水平,判决书的说理,就是向当事人讲道理,达到事实与法律的沟通。通过说理,表明法官为什么只能这样判决,而不能那样判决,原告为什么赢了官司,被告为什么输了官司。法官的判决支持原告主张,采信了那些证据,没有采信哪些证据,没有支持被告辩解的原因。法官的论理,是在解释自己为什么作出这样的判决结果,法官合理的陈述,严密的逻辑思维都在论理中体现出来。法官的说理,也是在解释法律规定的专业化和不完全,对法律的漏洞进行填补。法官的说理也是接受同行监督,接受上级法院二审检视的依据。要获得社会和同行法律人的认可,能被上级法院支持,作出的判决符合客观规律的逻辑论证是非常重要的。
3、判决书不但结果公正,能被当事人接受,还要能起到引领社会潮流的作用。目前法院判决书上网公开已经成为常态,不公开成为例外。互联网、自媒体这么发达,人人都是新闻工作者,人人都是评论家,近一时期有不少的公开判决,被推到社会的风口浪尖,老人倒了扶不扶,电梯吸烟劝不劝,面对他人当众辱母如何防卫,天价过路费认定,天价手表、天价葡萄盗窃,官员交通肇事,明星离婚,知名企业商标侵权,政府拆迁赔偿,上访判刑等等,必须与时俱进,跟上时代节拍。
4、对法律规定的适用一定要准确、全面。对法条的内容和含义要全面、准确理解,系统引用。对例外、但书、特别规定要用心研判,不能断章取义。如果找不到明确可以引用的法律条文,再援引法律原则,结合法律规定的精神和一般社会常识进行分析论证。对近一段时间比较流行的上级法院法官专业会议纪要,其他法院网上公开的案例,要结合承办的案件事实、证据,分析比照,没有经过规范化的观点绝对不能生搬硬套,照抄照搬。
5、查明事实的叙写要具有客观性、条理性、在证据支撑的基础上,不带倾向性的进行陈述,并且努力做到语言简练。查明事实按发生的时间先后顺序呈现事件的脉络,在多事实案件中,按主次关系叙写,该详细叙述的则不惜着墨,该略写的则惜墨如金一笔带过,做到详略得当、层次分明。复杂的事实要分段叙写,对事实有补充作用的要用另查明的段落叙述。查明事实多用陈述句,多用中性词,不能夹叙夹议,不能讽刺挖苦,不能用贬义词。多用规范化语言,多用法言法语,多用老百姓能听懂的语言。
6、法官主要职责就是判断,对是非评判要立场坚定,观点明确,是非分明。对当事人对错,应该承担的责任要敢于表态,不能发表模棱两可的意见,更不能不分青红皂白当各打五十大板,当和事佬,当葫芦僧法官。对当事人的理由充分、有证据、符合法律规定的诉求要明确、大胆支持,对无理的要求敢于说不,不怕得罪人。对被告不承认原告诉讼请求的,法官要用证据分析方法让被告输的口服心服。
7、结果要公正,兼顾办案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努力做到案结事了,大家都满意。
近年来,为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进一步提升判决书质量,全国各级法院都在改进完善提升文书质量的措施。大家普遍的认识认为一份优良的判决书,就是一篇优秀的论文,论点就是判决结果,内容就是围绕判决结果从事实认定和法律规定,来论证判决的合理性和正确性。案件事实叙写要层次分明,详略要得当,结构要完整,用词要严谨,说理要透彻,结果要公正。
我们作为新时代的员额法官,在撰写判决书的征程中,还有很长的路要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