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义马市人民法院
公 告
刘学功、李春风、闫慧萍、义马市华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河南义马农村商业银行股价有限公司诉被告刘学功、李春风、闫慧萍、义马市华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豫1281民初75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