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豫1281民初1434号开庭公告
发布时间:2019-09-12 18:05:30
河南省义马市人民法院
公 告
张彬彬、李苛苛、张岩:
本院受理(2019)豫1281民初1434号原告义马市正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你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00分在本院千秋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二日
责任编辑:黄中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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