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义马市人民法院
公 告
渑池县金鹰矿产品有限责任公司、辛军锋、叶长明、贾金刚:
本院受理原告河南义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渑池县金丰园蔬菜有限公司、渑池县金阳光商贸有限公司、王书芳、宋粉玲、渑池县金鹰矿产品有限责任公司、辛军锋、叶长明、贾金刚、赵宗民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豫1281民初76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