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义马市人民法院
公 告
王辉、渑池县金阳光商贸有限公司、王书芳、渑池县金阳光超市、宋粉玲:
本院受理原告义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王辉、渑池县金阳光商贸有限公司、王书芳、渑池县金阳光超市、宋粉玲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豫1281民初75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