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常说:成全一双儿女事,了却两家父母心。结婚是人生的大事,岂可草率,闪电式婚姻既给双方在心灵上造成创伤,而且也给人生留下阴影。无独有偶,在豫西就上演两场闪婚闪离的闹剧,从结婚到分手仅仅三四天,便悔婚一去不归,索取彩礼分文未退,两对新婚夫妇瞬间情人变仇人对簿公堂,讨要说法。近日,义马市人民法院审结这两起婚约财产纠纷案,先后依法判决二被告女方返还彩礼10万元和7万元,并判令被告返还原告其他财物。
案件一:2015年10月,同在义马市居住的原告杨某某与张某,经人介绍彼此相识,原告给被告彩礼金11万元,二人定下终身大事。同年12月31日,原被告举行了结婚仪式。之后,原被告共同生活了四天,便结束同居生活。另查明,2015年12月9日,被告用彩礼金11万元购买汽车一辆,价值125700元,并登记在被告名下。
案件二:2018年5月,年仅二十五岁家住新安县的原告冯某某通过媒人介绍,与义马市的年近而立之年的被告王某相识。经媒人说合约定原告给被告9万元彩礼。事后,原告方通过媒人先后两次将9万元彩礼钱给了被告,并为被告购买了首饰、化妆品、衣服、手机等物品。2018年9月30日 ,原、被告按照农村习俗举行了结婚仪式。仪式举行后,原被告开始共同生活了三天,后二人分开结束同居生活。
法院经审理认为:上述案件属于婚约财产纠纷,是男女双方在相识恋爱期间,一方从对方获得数额较大的财物,当双方不能缔结婚姻时,财产受损的一方请求对方返还财物而发生的纠纷。原告冯某某以结婚为目的给付被告王某的彩礼,被告王某没有与原告登记结婚,其缔结婚姻的目的未能实现,原告要求被告返还彩礼,其合理部分应予支持。据此,义马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