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义马市人民法院
公 告
渑池县金丰园蔬菜有限公司、渑池县金阳光商贸有限公司、王书芳、宋粉玲、渑池县金鹰矿产品有限责任公司、叶长明、贾金刚、辛军锋、赵宗民:
本院受理(2019)豫1281民初760号原告河南义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借款合同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巡回法庭审监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五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