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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外调解化纠纷 司法为民暖人心

义马法院成功化解一起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案

  发布时间:2019-02-27 16:12:53


    2019年2 月26日,义马市人民法院法官经过多方努力庭外调解,妥善化解一起交通事故赔偿纠纷,当事人如愿以偿从保险公司领到了赔偿款37000多元。义马法院法官用实际行动彰显了司法为民的高尚情怀。

    事情还得从去年的一起交通事故案说起:2017年11月9日,被告何某驾驶大型普通客车由西向东行驶时,与崔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相撞,造成崔某和张某某、孟某、张某受伤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2017年11月9日 ,原告被送入义马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19天。诊断为:髌骨骨折,眼结膜损伤,住院期间支付医疗费5633.32元 。经义马市交警队认定,原告和被告何某负事故的同等责任,张某某,张某,孟某无责任。又经三门峡仰韶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鉴定:原告的损伤构成十级伤残。经查实:该肇事车主为洛阳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并在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洛阳中心支公司参加保险。

    2018年11月19日,义马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原告崔某诉被告何某、洛阳交通运输有限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洛阳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纠纷一案,原被告双方均到庭参加。庭审中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失费、鉴定费、修车费、评估费等共118572.09元。庭审中,主审法官仔细查阅了原、被告提交的证据,结合庭审调查,客观的对原告崔某因本次交通事故产生的各项赔偿及数额进行了分析,为使崔某能及时获得相关赔偿,主审法官多次打电话给各方当事人做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还赶赴原告崔某家中看望,对其伤情恢复情况进行查看。在主审法官多次不厌其烦的沟通下,保险公司最终对崔某的赔偿数额予以确认,崔某也表示满意,保险公司积极履行了赔偿义务,迅速将赔偿款37000多元汇入崔某银行账户,崔某自动撤诉对本案的处理结果也非常满意。

责任编辑:张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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