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豫1281民初41号开庭公告
发布时间:2019-02-27 16:06:04
河南省义马市人民法院
公 告
渑池县嘉洋商贸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2019)豫1281民初41号原告刘建星诉被告渑池县嘉洋商贸有限公司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巡回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七日
责任编辑:余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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