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上门多次讨要无结果,你们法庭一天就敲定,效率真高,真不知道咋感谢您们哩!”9月15日下午,当事人朱某接到被告的退款后向义马市法院民二庭法官李照玺打电话连声道谢。
三起案件,三种类型、标的额38000多元,这是9月15日一天,义马法院民二庭法官李照玺的工作量。平均不足3小时工作时间审结1件案子。法官们是怎样办到的?该院院长董书军说,调解是他们化解纠纷的法宝,近两年来,该院80%以上的案子都是调解结案的。
2008年10月19日,原告谷某某将石英石厂以12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被告杨某某,被告杨某某已向原告谷建成付款8万元,尚欠4万元未付,余款由被告杨某某的表兄赵某某保证并出具4万元欠条一张。期间被告杨某某向原告谷建成付8400元利息,余款经原告谷建成多次讨要未果。2011年 8月5日,原告谷某某起诉至该院,要求被告杨某某及其表兄赵某某支付余款4万元及利息。
经调查走访得知,被告杨某某因办厂受工作环境影响得了肺尘病,生活困难,其表兄赵某某实不愿再为被告杨某某担保。原告谷某某妻子和被告杨某某的表兄赵某某都在义马市人民医院上班。承办法官分析案情认为,被告杨某某患病生活困难,原告谷某某妻子和被告杨某某的表兄赵某某为同一单位工作同事,于是以此为突破口不厌其烦多次做原告谷某某的思想工作。经多次苦口婆心调解,被告赵某某自愿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双方最终在开庭前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杨某某从2011年10月起每月月底前支付原告谷某某欠款9000元,四个月内付清欠款共计36000元,余款原告谷某某自愿放弃。此案一次性调解结案。
2011年4月21日,原告朱某某与二被告陈某和陈某某(二人合伙盖房)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期二年,年租金70000元,合同签订时原告朱某某向二被告缴定金10000元。两个月后原告朱某某未找到合适的生意,未能及时支付二被告当年租金余款60000元,二被告将该房屋又出租给他人。原告得知二被告转租后,以违约为由要求二被告退回10000元定金,二被告认为依照担保法原告逾期违约支付租金,适用定金罚则,10000元定金不应退回,且自签订合同后原告已占用二被告门面房二个多月,原告还应补缴租金6700元。经审理认为,原告朱丹丹未及时支付租金和二被告将房屋私自又出租给他人,双方均有违约行为,自合同生效至二被告私自转租他人,原告按合同约定实际占用一个月,二被告应适当退回原告部分定金。二被告觉得原告将其告到法院很没面子,只愿退1000元,且态度很强硬。承办法官调查走访中得知,原告朱某某和其中一被告陈某还有远房亲戚关系,遂多次调解耐心做二被告思想工作,使二被告认为原告朱某某为弱女子也没做成生意,没挣到钱,应该同情。二被告的房屋又成功转租,应从长远利益出发,应照顾原告。经进一步协商,二被告愿退2000元,原告朱某某欣然接受,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二被告于当日下午及时履行。
顺利审结三起欠款纠纷案件后,承办法官又通过摆事实、讲道理,最终都让当事人化干戈为玉帛,握手言和。其中两起合同纠纷案当天履行。当三起案件顺利审结后,已是当晚7时华灯高照。截至目前,该院民二庭已受理各类案件120件,合同、票据和企业破产等纠纷案件持高不下。在面对案件大幅上升的情况下,法官们灵活运用调解手段,坚持做到案件快立、快审、快执、快结,不仅化解了矛盾纠纷,方便了群众诉讼,而且提高了审判效率,节约了诉讼资源,依法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受到了辖区企业、群众的赞扬和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