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义马市人民法院在办理执行异议审查案件过程中,通过以案讲法形式,引导当事人规范民事行为、依法维护合法权益,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该院在审判实践中,发现个别案件当事人缺乏依法维权意识,常用所谓“常理”、“习惯”对抗已经进行合法登记的财产权利。比如,购买房屋、车辆等依法应予登记的财产长期不办理产权登记。法官在办理类似案件时,从维护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设定的登记制度的严肃性出发,义正严辞告知当事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我国民事诉讼的任务包括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等。案件到了法院,更应该上升到法律角度衡量是非曲直,而不能仅以个人想象或他人也是如此等等为借口,损害合法权利人的权利。据不完全统计,义马法院仅今年一年,因无正当理由未及时办理财产登记手续而被驳回执行异议的案件达12件,占同类案件总数的近1/5。其中,个别案件甚至购买房屋10余年仍未办理过户手续。还有二手车交易,当事人直言不讳表示未及时办理过户登记,是为了“节省”费用。
该院通过以案讲法,教育当事人以自觉遵守法律为前提,在法律框架内,及时依法行使相关权利,从而取得法律保护。切莫因图省事、图省钱或出于其他目的,漠视相关法律规定,破坏法律秩序,最终为自己带来不利后果。上述举措,促使多数当事人纠正了偏见,强化了依法维权意识。同时,也为法院公正高效执行生效案件扫清了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