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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马法院2015-2017年审判执行工作 运行态势分析

  发布时间:2018-03-14 15:20:43


    法院的司法统计分析是对法院工作、尤其是审判工作和其他有关社会现象在收集数据的基础上进行调查研究和分析,是实现法院工作科学管理的重要手段,是法院带有全局性的一项工作,是人民法院和各级领导了解真实情况、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做好审判工作的基本和重要保证。我院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积极地去解决纠纷,化解社会矛盾,打击犯罪,为辖区内的社会稳定,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司法环境。

    一、审判执行工作运行态势分析

    2015年义马市人民法院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2431件(含旧存300件),全年审执结案2205件,审(执)结率为90.70%。其中受理刑事案件228件(含旧存15件),审结217件,审结率为95.18%;受理民商事案件1542件(其中旧存284件),审结1327件,结案率为86.06%;受理行政案件50件(其中旧存1件),审结50件,审结率为100%;受理执行案件610件(无旧存),执结610件,执结率为100%。

    2016年义马市人民法院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3102件(含旧存226件),全年审执结案2763件,审(执)结率为89.07%。其中受理刑事案件249件(含旧存11件),审结227件,审结率为91.16%;受理民商事案件1840件(其中旧存215件),审结1636件,结案率为88.91%;受理行政案件53件(无旧存),审结53件,审结率为100%。受理执行案件960件(无旧存),执结847件,执结率为88.23%;

    2017年义马市人民法院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3671件(含旧存339件),全年审执结案3381件,审(执)结率为92.13%。其中受理刑事案件269件(含旧存22件),审结261件,审结率为97.03%;受理民商事案件2086件(其中旧存204件),审结1999件,结案率为95.83%;受理行政案件93件(无旧存),审结93件,审结率为100%;受理执行案件1223件(其中旧存113件),执结1028件,执结率为84.14%。

    二、从义马法院近三年来收结案件的情况来看:

    1、总的收结案件数上涨,各类案件收结案都存在不同幅度的增长。具体分析如下:从刑事案件看,2015年共受理危险驾驶罪61件61人,交通肇事罪8件8人,盗窃罪31件60人,故意伤害20件23人,诈骗罪19件23人,寻衅滋事罪8件12人,贪污贿赂罪5件5人等等。2016年共受理危险驾驶罪51件51人,盗窃罪36件60人,故意伤害13件19人,诈骗罪14件26人,交通肇事罪12件12人,寻衅滋事罪2件12人,贪污贿赂犯罪8件8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3件63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51件53人等等。2017年共受理危险驾驶罪20件20人,交通肇事罪6件6人,盗窃罪43件58人,故意伤害16件16人,诈骗罪15件20人,寻衅滋事罪7件13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6件14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96件96人,贪污贿赂罪12件12人等等。从以上数据看,危险驾驶罪呈下降趋势,因为危险驾驶罪为刑法修正案八的新增罪名,刑法修正案八自2011年5月1日颁布以来经历了几年的法律适用,在大多数人的日常生活中已形成了良好的饮酒、驾车习惯,故该类案件逐年下降。交通肇事、故意伤害、盗窃、诈骗、寻衅滋事、贪污贿赂,这几类案件为普通多发性案件,不受时间上的影响,故这几类案件近三年基本持平,虽有波动,但均属正常。近两年,拒执类犯罪呈上升趋势与加大执行力度,严历打击拒执类犯罪是分不开的。以往没有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在近两年凸显出来,这与我国的经济形势有关,大量融资担保公司出现问题,导致老百姓放进去的款收不回来,有的老百姓甚至倾家荡产,血本无归,随之引发了一系列的社会矛盾。其他类型的犯罪基本平稳,没有较大动荡,这也反映出了我市的治安环境良好,没有出现较大影响的案事件,社会运行平稳有序。

    2、民事案件涉及的案由,包括离婚、民间借贷、借款合同、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劳动争议、人身权纠纷、财产损害赔偿、买卖合同、所有权纠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房屋租赁纠纷、债权转让纠纷、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法定继承、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赡养纠纷等。

    其中婚姻类案件在民事纠纷收结案中占有很大的比重,总结离婚案件的发案原因有以下几类:

    (1)因一方出轨而离婚;

    (2)因家庭暴力而离婚;

    (3)因性格不合而离婚;

    (4)因婆媳不睦而离婚;

    (5)因不良嗜好而引发离婚;

    (6)因购房需要而引发离婚。

    民间借贷类案件近三年一直居高不下,并且呈逐年增长趋势,2015年受理民间借贷593件,2016年594件,2017年628件,近几年这类案件的急增除了民间借贷手续简单、回报高等特点吸引着社会的闲散资金,许多债权人风险防范意识差,鉴别能力弱,受到高额利息的诱惑,或者是亲朋好友的传言鼓动,忽视了对借款人还款能力和借款用途的考察。另外还存在借贷手续不规范,约定的担保名存实亡,将利息计入本金收取高息,民间借贷市场缺乏管理等等原因。

    3、执行案件近三年出现大幅上升,反映出我院积极响应最高法院的号召,加大力度开展执行工作,解决执行难的问题,清理积案活动卓有成效,达到了预期的效果。

    三、近年来,我院案件逐年增长,具体原因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诉讼门槛降低。收费标准降低,收费范围减少,诉讼成本降低,使大量矛盾纠纷以诉讼案件形式不断涌入法院。尤其是婚姻家庭案件、确权案件、行政案件只是象征性地收费,劳动争议案件只收取10元的诉讼费,执行案件申请人不预交执行费,执行结案后由被执行人承担。在保障人民群众接近司法、诉讼门槛骤然降低的同时,也形成了法院诉讼、执行收案急增、居高不下的运行态势。

    (二)受案范围的影响。随着我国依法治国进程的加快,法律的作用进一步强化,更多的社会主体和社会关系被纳入到法律调整范围内,公民的诉权和可诉讼范围随之逐步扩大。修改实施后的民事诉讼法对基层法院受理民商事案件的诉讼标的额作出大幅调整,2015年实行立案登记制度以来,使基层法院一审民商事案件受案数量进一步上升。

    (三)法院司法公信力提升的影响。近年来,人们对司法的倚重程度不断增强,舆论、宣传媒体不断宣传诉讼“维权”的社会成效,大大激发了群众的维权意识,促使更多人在发生纠纷后选择到法院诉讼。法院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工作目标和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狠抓执法办案,努力提高办案质效,群众对绝大多数案件审理结果比较满意。进入执行程序后,大部分有履行能力的案件得到强制执行。通过诉讼使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实现,纠纷平息,法律权威和司法公信力不断提升。

    (四)思想观念变化的影响。随着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广大群众文化水平提高,人们思想观念日益更新活跃,利益诉求多样化,价值观念多元化,社会矛盾纠纷多发化,加上近年来全民“普法”的深入推进,人们法治意识、权利意识不断增强,广大群众自觉知法、懂法,利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意识增强,法律维权渐入人心,通过法律维权的意愿日益明显,司法需求与日俱增,社会上化解不了的大量矛盾冲突以各种诉讼案件的形式涌入人民法院。

    四、解决问题的思路

    基层法院案件增多的主客观因素是多方面的,也是基层法院面临的一个带有普遍性的现实问题,给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带来了严峻的挑战。据统计,2015年我院一线办案法官16人,人均结案138件,2016年一线办案法官17人,人均结案163件,2017年我院入员额法官18人,人均结案数188件。为摆脱案多人少困境,我院不断整合审判资源,创新审判管理机制,但案多人少的现状和矛盾无法得到根本解决。如何有效解决案多人少矛盾,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解决:

    (一)增加辅助人员数量,补充审判力量。2017年我院根据司法改革的要求将17名员额法官组建成15个审判执行团队,原则上每个团队配备1名法官助理,1名书记员,但由于我院通过司法资格的法官助理仅有4名,无法满足每个团队的配置,建议增加辅助人员的数量,将有工作经验的优秀力量配置到各团队,确保将优质资源配备的审判执行一线,以解决案多人少的矛盾。

    (二)整合各种社会资源,探索社会力量调解诉讼案件。在巩固提高委托调解和司法确认机制的基础上,成立诉讼调解服务中心,整合社会资源,建立特邀调解员名册,聘请擅长调解工作的人民调解员、人民陪审员、律师、社会工作者等为特邀调解员,对事实清楚、标的额较小、法律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诉讼案件直接进行调解,对于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分配法官按诉讼程序审理。

    (三)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近年来,我院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完善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推进,但制度不配套、衔接不顺畅、调解人员素质不高、作用发挥不好,推诿扯皮等问题不同程度存在。下一步要完善诉调对接机制,明确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的职责,通过对纠纷的分流起到节约有限司法资源的作用。

    (四)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要进一步加大对人民调解组织工作指导和支持的力度,会同有关部门定期指导基层调解组织工作,继续开展好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工作。注重加强与街道社区、乡镇综治办、派出所、司法所、人民调解委员会等基层组织的联系协作,借助社会力量定纷止争,努力从根本上化解矛盾,缓解法院工作压力。

责任编辑:xx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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