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完成“两到三年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目标,近日,义马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联合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两办强调要求,义马市相关部门要坚持联合惩戒的原则,严格落实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措施,积极构建“党委领导、政法委协调、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法院主办、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综合治理解决执行难大格局,为人民法院“两到三年基本解决执行难”提供强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一是明确监督警示惩戒内容。《意见》明确了对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的内容,包括11大类31个方面的限制事项,联合惩戒工作涉及到义马市有关主管部门或行业监管单位36家,为加快失信被执行人跨部门的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工作机制建设,维护司法权威,提高司法公信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义马法院执行工作开展提供了坚强后盾。
二是强化人民法院的惩戒职能作用。《意见》要求,人民法院要通过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供公众无偿查询,并通过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实现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与信用惩戒成员单位及有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信息资源共享。信用惩戒成员单位要将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列入政务公开事项,将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系统嵌入单位工作系统,把失信被执行人核查工作作为本单位管理、审批、工作流程前置审查程序,实现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自动比对、自动监督、自动惩戒和自动反馈。
三是构建全面警示惩戒机制体系建设。《意见》强调,要将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和执行联动机制工作纳入综治及文明单位等考核体系;要建立执行联动机制工作责任清单制度,强化考核与问责,对不履行或履行不利的执行联动成员单位和个人,将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并视情况对责任人员作出党纪政纪处分或对其采取停职检查、责令辞职、降职、免职等措施,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