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马市人民法院在民事审判工作中,坚持调解优先,着力化解矛盾,实现案结事了,充分发挥基层法院定纷止争促和谐的审判职能。2017年至2018年5月,共审结民事案件2434件,调解结案956件,通过调解当事人撤诉460件,调解撤诉率58.18%。其中,2017年审结的476件传统民事案件中,调解结案144件,撤诉结案150件,调解撤诉率61.76%,2018年1至5月审结的传统民事案件136件中,调解结案52件,撤诉结案53件,调解撤诉率77.21%。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该院的具体做法是:
一、建立调解激励机制,从制度设立上引导、鼓励法官积极主动着力做好案件调解工作,有效化解矛盾定分止争。去年以来,该院在开展的“争当办案模范”活动和法官业绩考核中,把调解结案率作为评选考核条件之一,对以调解方式结案的予以加分奖励,对家事审判案件调解结案的加倍加分奖励,极大调动了法官调解案件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
二、调解工作关口前移,充分发挥诉前调解职能。该院利用诉讼服务中心平台,认真做好诉调对接,坚持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多元化解矛盾纠纷。对矛盾较大的传统民事案件委托当地基层组织先行调解,缓和双方当事人矛盾;在诉调中心设立诉前调解室,聘请基层社区工作经验丰富的人员,参与诉前调解工作,从社会、社区、法院三维度分别切入,将情理法三方面结合起来阐释利害,做好当事人的思想疏导工作,将矛盾化解在诉讼白热化之前,既避免了当事人的讼累,又减轻了审判工作压力。该院诉调中心去年以来结案412件,通过调解当事人撤诉的87件,调解结案325件。
三、充分发挥小额速裁中心的积极作用,方便、快捷解决纠纷。对能够调解的案件力争调解,对不能调解的案件尽快作出判决,使调解和速裁相结合,不仅提高了调解率,也提高了办理效率。该院自2017年6月设立速裁中心以来,审结民事案件197 件,其中以撤诉、调解方式结案131件,占66.5%。
四、把调解贯穿于诉讼全过程,加大传统民事案件诉中调解力度,注重及时履行清结率,切实做到案结事了,各民事审判团队的传统民事案件调解撤诉率达到50%以上,家事案件的及时履行清结率达95℅以上。
五、树立传统民事案件调解优先、案结事了、定纷止争的理念,采用温和的矛盾纠纷处理方式,努力修复破损的亲情和其他社会关系,促进社会和谐安定。尤其是在家事类案件审理过程中,该院坚持调解优先,合议庭、主管院领导上下联动,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想方设法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努力减少分歧,促使矛盾双方在平等自愿、相互谅解的基础上达成协议,或者自愿撤诉,妥善化解纠纷。对婚姻案件,该院还通过甄别属于危机婚姻还是死亡婚姻,对属于危机婚姻的案件,主动适用婚姻冷静期,告知双方在冷静期内反思婚姻出现问题的原因,主动修复感情,挽救婚姻家庭。通过适用婚姻冷静期,使双方当事人撤回起诉。2017年该院家事类案件结案238件,调解结案98件,撤诉结案67件,调解撤诉率达69.33%;2018年1至5月家事类案件结案85件,调解结案31件,撤诉结案36件,调解撤诉率78.82%。
2017年以来,义马法院坚持调解优先的民事案件审判理念,采取多渠道多方式多元调解措施,取得明显成效。
一是审判质效综合考核成绩在2017年位居全省基层法院第9位。服判息诉率达到93.35%,位居全省基层法院第12名。
二是发回重审和改判案件减少。2017年发改率为1.05%,位居全省基层法院第13名。通过加大调解力度,减少了上诉案件,减轻了当事人诉累,减轻了上级法院的办案压力。一定程度上也减轻了执行工作的负担。
三是减少了涉诉信访,促进了社会稳定。2017年以来民事案件当事人的上访量同比下降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