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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马法院依法对恶意逃避执行的三名被执行人实施司法拘留

  发布时间:2010-05-10 08:54:59


    四月份以来,义马法院以执法巡视工作为契机,以破解“执行难”为突破口,以维护当事人的权益为出发点和立足点,采取有力措施,加大案件执行力度,依法对恶意逃避执行的三名被执行人实施司法拘留,树立了司法律权威,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被执行人郭某因故意伤害被判有期徒刑10个月,刑满释放后对以生活困难为由拒不履行附带民事赔偿部分相关义务,虽然执行人员多次到其家中讲明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但其仍不配合。被执行人马某作为故意杀人犯马磊磊的法定代理人,拒不履行附带民事赔偿款,一直逃避执行。执行人员费尽周折找到其本人后,在有固定工作的情况下,仍然以没有履行能力为由拖延执行。被执行人程某以做生意为名向宋某借款三万余元,在判决生效后以各种理由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经调查发现其在渑池县职业高中承包该学校餐厅,有固定收入。在执行通知书送达后近三个月后仍拒不履行。为维护法律的尊严和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震慑其他存在侥幸心理的被执行人,严厉打击“老赖”逃避执行、抗拒执行的违法行为,经过周密安排,该院于近日分别对三名被执行人实施司法拘留。

责任编辑:刘迎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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