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某因交通事故纠纷,为躲避赔偿常年逃往外地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年前除夕义马市人民法院执行干警远赴河北邯郸将其抓获,李某某做梦也没想到在拘留所过年。
吕某某等人申请执行李某某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经义马法院判决李某某赔偿吕某某等人近40万元,生效后吕某某等人申请执行。立案后,执行人员通过各种渠道查询李某某的财产线索,仅查到李某某名下有一辆车,虽然已对该车辆进行查封,但一直未查到该车的下落。执行人员曾多次到李某某的居住地商丘市睢县匡城乡宋庄村查询仍未发现其踪迹,但执行人员从未放弃,他们将李某某的信息提供给公安机关,请求当地公安机关协助查找李某某的下落。腊月二十九,公安机关传来信息,李某某经常在河北省邯郸市武安市的两个乡镇之间活动做香油生意。获悉后,义马法院组织精干力量奔赴河北邯郸,通过当地派出所查询,李某某之前经常在该镇的红楼旅馆以及相邻的邯郸市涉县更乐镇的佳欣旅馆居住,执行人员立即赶往红楼旅馆,得知头天晚上李某某确实在该旅馆居住,早上八点多已退房走了。后经打听,更乐镇有集会,经分析,如果李某某当天还要在阳邑镇居住那么他就不会退房,所以李某某很有可能去更乐镇卖香油,当晚执行人员立即赶到了涉县更乐镇。次日一大早,执行人员到涉县公安局查询李某某下落。由于系统更新的问题,还是仅查到李某某经常在阳邑镇居住。执行人员当即赶往阳邑镇红楼旅馆,查到李某某电话后,执行人员称想购买香油与李某某巧计周旋,得知李某某在更乐镇天津铁厂附近正在卖香油,执行人员再次赶往更乐镇天津铁厂,经耐心查找,在铁厂附近一菜市场找到了李某某,并将李某某带到当地派出所,李某某仍然仍拒不履行赔偿义务。执行人员立即对李某某实施拘留,当天除夕之夜,李某某被“请”到拘留所过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