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天平杯”征文专栏

传 承

“天平杯”最难忘的一件事之八

  发布时间:2017-12-12 10:15:06


岁月如梭,弹指一挥间,自己在法院工作已二十九个年头。从二十三岁莽撞无知不谐世事的年轻小伙,到年过半百阅人无数的资深法官,从在法院前辈手把手教导下配合办案,到自己成长为审判员后亲自独立办案,再到担任领导后带队指挥、研究指导办案,累计也有数千起案件,其中不乏一些刻骨铭心的记忆,虽岁月流逝,却历久弥新,历历在目。

记得自己在执行局长任上受理过的一起赔偿纠纷执行案件,一名四川民工在个体小煤窑干活期间被砸身亡,小煤窑老板被判刑入狱,但赔偿问题没有解决,死者的亲属千里迢迢从四川老家赶到义马,将死者的骨灰盒搬到小煤窑老板家中,设灵堂,讨说法,后到法院起诉。法院判决小煤窑老板赔偿死者亲属一笔数额不菲的赔偿款,案件立案执行后,案件分配给年轻的执行法官小杨办理。法院每年受理类似这样的赔偿案件有很多,办案人员往往把重点放在如何兑现赔偿款,尽早执行到位,给受害人家属一个圆满的交代。小杨也费尽心思,一次次到被执行人所在村,给小煤窑老板的妻子做工作。三天后,小杨兴冲冲地向我报告说,小煤窑老板的妻子已经筹款将赔偿款全额支付给了死者亲属,并拿来了受害人家属的赔偿款收款条,同事们也都为小杨在短短的几天时间内将一件很棘手的案件执行完毕感到高兴。

谁料第二天一上班,小煤窑老板的妻子就跑到法院哭诉,她的家仍然回不去,受害人家属拿到钱就回四川老家了,设在她家的灵堂及死者的骨灰盒并没有搬走。跟随小煤窑老板妻子一同来的几个人也是义愤填膺,声称法院如果处理不好,就把骨灰盒扔到垃圾池!小杨也很委屈,谁能想到受害人家属来了这么一手,赔偿款拿到了,竟然连亲人的骨灰也不要了。几个法律科班出身的同事也愤愤不平,认为我们执行的是赔偿款,既然赔偿款已经执行到位,执行案件就应该结案了。受害人家属将死者骨灰盒留在被执行人家中,以及灵堂没有拆除,应该属于侵权,小煤窑老板的妻子可以再向法院起诉要求停止侵害。

看着小杨委屈的样子,我把几个同事和小杨一起叫到办公室,对他们讲述了我当年跟着老庭长办理的一起执行案件。那是我还在法庭工作的时候,法庭判决了一起析产案件,张婆婆年轻守寡,含辛茹苦拉扯独子李狗长大,为其娶妻生子,但李狗年轻病故,李狗的妻子翠花要带孩子改嫁,并因为财产问题告上法庭,法庭判决翠花分得部分财产,其中包括家中的一头母猪和刚出生的十二只猪仔。庭长把这个案件交给我执行,这也是我第一次独立办案。我和三四个年轻力壮的同事一起兴冲冲来到村里,张婆婆呆呆地坐在院中,看着我们把判决归翠花的财产一件一件搬走,虽然一句话没有说,但我在她呆滞的目光中仍看出了一丝丝失落。最后轮到执行猪圈里那头二百多斤的母猪和嗷嗷直叫的十二只猪仔时,我却犯了难,我们刚刚靠近猪圈,母猪就张着大嘴要往我们身上扑,没有办法我只好灰溜溜地回到法庭向庭长如实汇报。下午,庭长骑着自行车带着我两个人去村里执行,我心想,我们四五个年轻人都赶不走、抬不动,两个人咋会能行?

到村子后,庭长没有直接去村口的张婆婆家,而是迈过张婆婆家直接到村西头的翠花娘家。找到住在娘家的翠花,庭长对翠花讲,你改嫁是你的权利,法律支持你,孩子小,随你生活也是法律的规定,但你也要考虑张婆婆的感受,儿子年轻病故,孙子又随母改嫁,张婆婆今后的生活还有什么盼头?随后,我和庭长推着自行车,翠花领着孩子和我们一起回到张婆婆家,一进院门,孩子叫了声“奶奶!”,原本坐在门槛上无精打采的张婆婆像被电到一般打了一个激灵,一把把孙子揽在怀中大哭起来。稍后,庭长带我来到堂屋,在李狗的遗像前敬上三炷香,这时翠花和张婆婆也进到房间,翠花对张婆婆说“妈,我会把您孙子带大,我会带他常回来看您。”张婆婆听后止住哭声,默默地说道“我帮你们逮猪去。”只见张婆婆只身进到猪圈,抱起一只猪仔二话不说扭头就走,那头大母猪见到自己的孩子被抓走,嗷地一声就冲了出来,张婆婆前面跑,大母猪后面追,另外十一只小猪仔跟着大母猪一路往村西头跑去。张婆婆跑进翠花娘家门口的猪圈,大母猪和另外十一只小猪仔也主动进了圈。

小杨和几个同事听得入了迷,说到这儿,才恍然大悟,小杨说“局长,我懂了,我们的执行工作要靠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我说,“还包括对当事人和逝者的尊重。”

后来,小杨和同事们一起来到小煤窑老板家,动手拆除了灵堂,按照当地风俗,用一块大红布将骨灰盒仔细包好,联系了县殡仪馆,将骨灰盒存放到该殡仪馆的“思念塔”内。小煤窑老板的妻子还主动缴纳了存放费用,一起棘手的案件得以圆满执行。

从事审判执行工作二十九年来,使我更加明白了一个道理,作为一名执法者,法律就是一个框框,规范我们的言行,不能越雷池一步,同时,执法者不能机械执法,生搬硬套,要接地气儿,要用司法者的真情演绎出无情法律的“人情味”。每一起案件处理的结果,都是老百姓衡量法律善恶的标尺,要心存敬畏,心存百姓,走进当事人心中,踏踏实实为老百姓着想,为老百姓办事,只有顺民心,才能得民意,即所谓司法为民。我们“法院人”正是本着这样的理念,一代接着一代干,一代带着一代干,愿这样的理念代代传承。

责任编辑:上官楠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