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的点点滴滴、磕磕绊绊,一幕幕……相信都有值得我们回味和感动……走进岁月的长廊,翻阅生命的相册,重温那曾经令我感动的瞬间.....昨日年逾不惑,而今直奔花甲,回忆到法院工作十年多,唯有“9.23”艰难曲折惊心动魄的强制执行行动,令我难以忘怀,虽然时过境迁,但至今仍历历在目。
9月23日那天,秋高气爽,阳光灿烂。早上,我刚上班,部门的徐主任就通知我说,今天下午三门峡市两级法院联合开展强制执行行动,你随同媒体记者一同参加,亲身体验一下执行一线干警的工作。我有幸初次参与过去只能“听说”的强制执行。初听这个消息,我不禁有些小激动。可是,激动过后随之而来的,还有紧张和忐忑。一方面怕出现突发情况自己会手忙脚乱,一方面又怕工作中会出现疏漏。所幸的是,无论我的工作还是这次的强执行动都十分顺利,圆满的收官,自己也在这第一次强执行动中从各位执行干警身上学到了很多。
事情的原委是这样的:2015年3月30日,我院依法作出判决,判决被告董某将其六只观光船只搬出董沟水库,后被告董某不服提起上诉,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述,维持原判。由于被执行人董某某未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权利人董某于2015年7月30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为:被告将六只观光船只搬出董沟水库、诉讼费100元及本案执行费300元。
除此之外,李某某诉董某某健康权纠纷一案,我院于2015年8月25日判令被告董某某赔偿原告李某某各项损失共计58569.84元,后被告董某某不服提起上诉,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11月16日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由于被执行人董某某未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权利人李某某于2015年12月7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为:58569.84元、诉讼费1326元及本案执行费798元。
因上述两案申请人系夫妻关系且被执行人为同一人,故上述两案合并执行。上述两案在执行过程中,我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及责令被执行人申报财产通知书,逾期未履行也未申报财产。我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查封、扣押其名下12只游船的清单,被执行人逾期未向该院提出异议。
2016年3月8日向被执行人董某某送达执行公告并予以张贴,公告发出后十日内被执行人董某某仍不履行法律义务,我院将依法对董某某所有的位于义马市董沟水库的十二只船只依法扣押并进行评估、拍卖。逾期被执行人董某某仍未履行也未向法院提执行异议。
后依申请人申请经淘宝司法拍卖,两次均流拍,申请人李某某愿意以第二次流拍的价格49632元接受董沟水库的十二只船只来抵偿本案债务,我院于同日依法作出执行裁定书并向被执行人董某某送达,裁定将董某某所有的位于义马市董沟水库的十二只观光船以49632元抵偿给申请人李某某。
2016年秋,三门峡两级法院开展“秋季执行风暴”后,我院执行干警多次做被执行人董某某的思想工作,但董某某仍拒不将船只搬出董沟水库,也不同意以物抵债且不履行赔偿义务。2016年9月13日,我院依法将被执行人董某某司法拘留15日。2016年9月18日,我院执行人员到拘留所询问被执行人如何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董某某仍无履行之意。
9月23日下午三时许,义马市千秋路中段警笛声声,三门峡和义马市两级法院“秋季执行风暴”首次联合强制执行雷霆出击,出动六十余名干警,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长贾巧梅亲临一线督战,我院党组书记、院长董书军靠前指挥,义马市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负责人赵海松担任总指挥,并邀请市、县两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现场监督见证执行,河南网络电视台大象网、河南经济报、三门峡日报、黄河时报、三门峡市电视台、今日义马报、义马市电视台等媒体记者全程跟踪采访。
到达东沟水库后,随着执行总指挥一声令下,执法人员首先进行封锁水库坝两端道路,对无关人员进行疏散,动员游泳者自动离开,并将抗拒、阻挠法院执行的被告人董某某的妻子强制带离执行现场,当场对被告人董某某宣布执行裁定书,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界媒体的见证下,12只观光船已交付给申请执行人。至此,这两起强制执行案件顺利执结。
“团结就是力量”。经过两级法院全体执行干警的共同努力,仅用了半天时间就将这起“骨头案”顺利执结,并将12只观光船交给案件申请人。从申请执行人的笑容里,我能看到他们对法院执行工作的肯定。
监督见证执行行动的义马市政协委员赵韶伟感叹地说:“执行工作真是不容易,这次集中执行对 “老赖” 是种教育,也是一种震慑。”
一天的辛劳奔波已是心身疲惫,但我为圆满地执结这起倍受社会各界关注的“骨头案”而倍感欣慰。在执行高压态势下,使这起“骨头案”得以执结,申请执行人也因此盛赞法院的执行工作,选择相信法律的公正。
通过参加的这次强制执行活动,我体会到虽然会执行工作面临许多危险和未知的突发状况,但是只要事前做好预案,始终按方案各司其职、各尽其力、眼明手快、默契配合,就可以将冲突发生的可能性降至最低,顺利完成各项任务,让老百姓看到生效法院判决的权威。
作为一名法院干警,为了实现最高人民法院周强院长提出的“两到三年内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奋斗目标,依法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权威,我由衷地希望像“9.23”这样的执行风暴来得更大、更猛烈些。
随着我国法律进程的不断加快,法院民事强制执行行为作为一种独立的司法制度,对维护生效法律文书的权威性,对彰显法律的生命力具有重要作用。“老赖”以身试法敢碰硬,法院秉公执法不留情。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生命力在于强制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