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执行效率,节约司法成本,切实落实规范化,流程化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对执行案件中涉及车辆与不动产的查控,实行集中进行,由执行局指挥中心办理。
二、各执行团队于每周五上午十二点以前,将案件所需查控的车辆与不动产相关案件材料整理齐全后递交执行指挥中心。
三、需到三门峡市车辆管理所办理车辆查控的材料:查封冻结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回证;需到不动产中心办理土地与房产查控的材料:被查询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
四、执行指挥中心于每周一向不动产中心、车辆管理所递交相关材料,各执行团队于每周四到执行指挥中心领取反馈结果。
五、各执行团队要安排专人与执行指挥中心接洽此项工作。
六、三门峡辖区外的车辆与不动产查控由案件承办人负责。
七、本办法解释权归执行局局务会。
八、本办法自二〇一七年八月一日起执行。
义马市人民法院
2017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