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快案件执行,提高工作效率,回应社会各方关注,切实从源头上化解执行信访的发生,规范催办、查办、督办案件的办理,制定本办法。
一、催查督办案件范围
1、网络预警提示的案件
2、信访案件
3、各级机关依法交办关注案件
4、领导依法督办关注案件
5、当事人反映执行人员存在作风问题,廉洁问题的案件
6、其它需要列入催查督办的案件
二、催办案件,是指需要加大案件执行力度,加快案件执行进度的案件。每两周上报一次案件的进展。
查办案件,是指当事人反映执行人员存在作风与廉洁问题的案件。专人调查办理反映情况。一周调查完毕,形成书面报告。对涉及的执行案件,每周上报进展。
督办案件,是指需要执行局局长亲自督导办理的案件。每周汇报,局务会研究执行方案与执行方向,明确需要采取的执行措施,列出时间进度表,推进案件执行。
三、催查督办案件有执行指挥中心负责办理。建立专门台账,明确专人管理,每周通报。指挥中心接到催查督办,案件拟示指示后,应当日将案件登记后转到各执行团队。
四、各执行团队要安排专人管理本庭的催查督办案件,负责上传下达。
五、案件的执行员为催查督办案件的责任人。所在执行团队庭长为包案领导。
六、执行局长为催查督办工作的总负责人。
七、本办法从2017年8月1日起执行。
义马市人民法院
2017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