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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马法院电话调解为民架起调解桥

  发布时间:2010-03-19 11:32:24


    今年3月份,义马市人民法院“化解矛盾纠纷,争当调解能手”活动以来,该院民一庭认真践行司法为民理念,不断提高能动司法积极性,从减轻当事人诉累入手,创新调解工作方法,提高办案效率,取得良好效果。近日,该庭法官利用电话传递信息成功调解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用细细电话线架起一座坚实的调解桥。
    2008年10月23日上午,已愈古稀之年的老人芦某在义马市新岗街常青公寓路口附近,被卢某某驾驶的一辆桑塔纳轿车撞伤,造成芦某腰椎压缩性骨折、左下肢软组织损伤。事故发生后,芦某被送往义马市人民医院治疗。经义马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卢某某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经查肇事车在永安保险公司安阳支公司投保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原告在与被告就赔偿问题多次协商未果的情况下,遂起诉到义马市法院,要求被告赔偿损失。
    该院民一庭受理此案后,承办法官考虑到二被告居住地都远在安阳,为争取时间,及早为受害人拿到赔偿款,法官当即通过电话和二被告取得联系进行庭前调解,但肇事者卢某提出自己的车已经投了保险,所有的损失应由保险公司赔偿。保险公司表示:既然原告已经起诉了,就按照法律程序走吧。于是承办法官及时开庭审理。庭审后,法官又分别给当事人做工作,但二被告态度依然很生硬,且扬长而去,调解工作陷入僵局。考虑到二被告在外地,执行难度较大,办案法官暗下决心,一定要努力把案件调解好。此后,法官多次通过电话耐心地给被告保险公司做工作,最终说服了对方同意调解。于是,法官抓住时机,从赔偿项目、赔偿金额及赔偿条款,逐一在电话中商定,而后,法官及时制作了调解协议,通过电话给被告宣读了协议内容,征得二被告同意后,法官将原告签字后的调解协议、调解书、送达回证用特快专递发给了二被告,同时附上一份义马法院的暂存款开户行及账号。三天后,二被告将签字后的调解协议及送达回证寄回法院,并表示按照协议约定二十天后将赔偿款汇到法院指定账户。此案最终达成了调解并得到了及时履行。3月10日下午,原告芦某收到被告安阳保险公司主动履行的25832元赔偿款后,激动地说:“义马法院的法官调解工作做得真细,要不还不知道啥时间才能拿到这笔救命钱呢!”

责任编辑:刘迎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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