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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马市人民法院关于落实“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7-08-09 17:28:08


    本院各部门:

    现将《义马市人民法院关于落实“用两到三年时同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义马市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30日

  

    为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提高司法公信力,全力推进我院执行工作健康快速发展,确保实现上级法院提出的“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目标任务,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结合我院执行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执行完毕占8 0%以上;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的程序标准和实质标准把握不严、恢复执行等相关配套机制应用不畅的问题基本解决;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抗拒执行和外界干预执行现象基本得到遏制;人民法院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的情形基本消除;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满意度显著提升,人民法院执行权威有效树立,司法公信力进一步增强。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始终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积极主动向党委汇报解决执行难的工作部署,发挥党委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帮助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问题和困难。

    (二)坚持改革创新。紧紧围绕提高执行工作效率、增强司法公信力目标,创新执行理念、执行方式、执行管理,不断积累解决执行难的实践经验。

    (三)坚持重点突出。整体谋划、布局执行工作,集中精力突出解决影响执行工作推进的困难和障碍,确保工作要求和部署顺利落实。

    (四)坚持长效之策。既要着力解决当前执行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也要从影响执行难工作的全局性问题入手,积极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和配套机制建设。

    三、主要任务

    严格落实最高法院“一性两化"工作要求,以信息化建设为抓手,强力推进执行工作规范化,严厉打击拒不执行等违法犯罪行为,努力实现执行工作良性循环。

    (一)强化执行工作统一管理。依托执行指挥系统,强化市中院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统一指挥和统一协调全市法院执行工作的管理体制,设立执行分局,统一管理执行案件,统一调配执行力量,统一组织执行现场,实现全市法院执行工作“一盘棋”的格局。

    (二)推进执行案件异地管辖。对被执行人为特殊主体案件和超六个月未执结案件,一律由异地法院管辖,最大限度克服地方保护,消除人情干扰。加大指定执行、提级执行力度,规范审批程序,最大限度提高执行质效。

    (三)强化案件节点流程管理。全面应用全国法院执行案件办案平台、案件节点管理系统,强化节点管控,自动生成、公开相关流程信息,形成执行法院、上级法院、当事人对案件多位一体的监督功能,堵塞廉政漏洞,有效解决消极执行、选择执行、违法执行等问题。

    (四)完善执行分权制约机制。进一步优化执行权的科学配置,落实执行权分权运行机制,通过分段执行、集中执行等方式,实现分权制衡、互相监督,提高执行工作质量和效率;设立执行裁判庭(合议庭),审理执行程序中涉及实体权利的重大事实和法律争议,形成审判权对执行权的有效制约和监督。

    (五)强化执行联动机制建设。贯彻落实中央19部委《关于建立和完善执行联动机制若干问题的意见》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改委等44家单位达成的联合惩戒合作协议,与公安、税务、工商、房产、土地、交通等相关执行联动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共享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对被执行人及时采取执行联动措施,在出入境管理、高消费、行业准入、招投标、政府采购、资质评定等多方面予以限制和惩戒,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生效裁判义务。

    (六)完善立审执协调配合机制。加强立案阶段执行风险告知和保全、先予执行申请提示,对符合法定条件的案件依法及时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审判阶段要及时提醒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必要时依职权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诉讼调解要注重提高案件的当庭履行率和自觉履行率;强化判后答疑制度,不断提高裁判文书质量,充分考虑裁判的可执行性。

    (七)完善执行指挥中心建设。实现执行指挥中心的被执行人信息查询、信息发布与控制、执行要情、远程电子签章、执行案件数据库等系统功能,建立快速执行反应机制;以最高人民法院“总对总”网络执行查控系统为核心,建立与土地、房产等不动产登记部门的“点对点”查控对接,完善对被执行人财产信息的网络化、自动化执行查控体系,实现对被执行人及其财产的快速查找、控制。

    (八)继续推进执行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办案期限,实行超6个月未执结案件报告制度,对超6个月未执结案件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逐案建立台账,逐案进行评查,逐案向上级法院报备;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办法,实现执行款物的信息化管理,确保执行案款的流转与发放透明高效。

    (九)继续加大执行公开力度。完善执行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将执行案件流程信息、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执行裁判文书等依法及时公开,保障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对执行案件及执行工作的知情权、监督权,让执行权在阳光下运行;进一步规范网络司法拍卖程序,推进网络司法拍卖常态化运行,确保拍卖过程公开透明,实现当事人利益的最大化,杜绝拍卖环节的腐败现象。

    (十)加强执行措施的综合运用。充分利用罚款、拘留、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等措施,依法加大对规避执行、抗拒执行、阻碍执行的限制和惩治力度;及时收集、固定被执行人及相关人员逃避执行、抗拒执行的证据,确保每年追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不少于未结案件数10%,定期公布典型案例,形成打击抗拒执行违法范围的高压态势。

    (十一)继续开展集中执行会战。以涉党政机关执行案件、涉民生案件以及涉执信访案件的执行为突破口,继续开展“崤函行动”集中执行会战,彻底解决一批重点、难点案件,建立完善特别案件执行常态化、随时性、优先性机制;每年组织个案现场攻坚不少于20起,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执行监督员、群众代表、媒体记者等参与、见证执行,邀请检察机关进行监督,营造破解执行难强大声势,形成攻克执行积案的良好社会环境,督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责任。我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基本解决执行难”领导小组,每月听取执行工作汇报,专题研究执行工作,每季度向当地党委、人大专题报告执行工作情况。院长作为第一责任人,亲自过问、亲自部署、亲自协调,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常务副院长分工抓、执行局长具体抓的工作格局。

    (二)强化执行队伍建设。强化执行力量配备,执行队伍按照不低于本院正式在编人员20%以上配备,确保执行人员具备必要的政治素质、专业素质和任职资格;强化教育培训,提高执行干警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养,确保执行工作方向和执行队伍的司法能力;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坚决整治执行队伍在纪律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司法廉洁。

    (三)强化物质装备建设。足额保障执行办案经费,加大执行物质投入,执行用车不少于3台,通讯器材、单兵执法仪人手一台,为一线执行干警购买人身意外保险,加强执行人员人身安全保障。

    (四)强化执行宣传工作。通过多种形式在报纸、广播、电视、新媒体、户外广场、社区等各类平台和场所,全面展示执行工作取得的成效,扩大执行工作影响;通过执行法规政策讲解、重大执行活动报道、典型案例通报、被执行人曝光等多种手段,惩戒失信,褒奖诚信,凝聚全社会理解执行、尊重执行、协助执行的广泛共识,增强社会公众对执行难的理性认识,推动形成良好的执行环境。

责任编辑:sg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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