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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马市人民法院“秋季执行风暴”行动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6-09-01 08:36:32


    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工作要求,推动我院执行工作的扎实开展,全面提升执行工作质效,圆满完成全年执行工作任务,经院党组研究决定,从9月1日起,在我院开展为期一百天的“秋季执行风暴”集中执行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贯彻执行工作“一性两化”、“一打三反”工作思路,落实省法院统一管理、异地管辖、流程管理、严格审限的“四个强化”措施,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集中执行行动,推动我院执行工作有效开展。

    二、时间安排

    行动自9月1日开始,12月10日结束,为期100天。

    三、目标任务

    以“双创”工作为统领,扎实开展集中执行行动,执行工作年度考核进入全省法院前三十名。

    (一)执结一大批案件。行动结束,执行案件结案率要达到90%以上,实际执结率达到50%以上,收案数据以截止2016年10月31日收案数为基准。

    (二)打击一批拒执犯罪。

    (1)行动期间移送公安机关侦查40起以上;

    (2)公安机关立案10起以上;

    (3)检察机关提起公诉5起以上;

    (4)法院判决3人以上;

    (5)自诉立案10起以上;

    (三)曝光失信被执行人全覆盖。行动期间,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录入率、各种途径曝光率达到100%。

    (四)落实执行强制措施全覆盖。采取查封、扣押、冻结、划拨等执行措施做到全覆盖。对妨碍执行行为应依法拘留的全覆盖,拘留10人以上。

    四、工作措施

    (一)严厉打击拒执犯罪。积极争取党委政法委的领导和支持,协调建立打击拒执犯罪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一执法思想、办案标准,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的沟通协调,形成全程跟踪、定期通报、信息共享等工作机制,确保拒执罪案件快立、快捕、快诉、快审。鼓励、引导当事人对拒执行为刑事自诉立案,开辟刑事自诉立案绿色通道,成立打击拒执罪案件专门合议庭,加强立案、刑事审判部门的配合,快立、快审、快判,实现公诉、自诉相结合,严厉打击拒执犯罪行为。

    (二)大力惩戒失信被执行人。创新形式,建立微博、微信“老赖”曝光台,将失信被执行人“大头贴”晾晒在广场大屏幕、张贴在单位住所,向执行联动单位定期通报失信名单,强化联合惩戒;采取悬赏执行、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等手段,加大反规避执行力度。

    (三)综合运用强制执行措施。充分利用网络查控系统,及时对被执行人的存款、股权、证券、车辆等财产进行查控,做到收案必查、收案先查、多次查询;综合运用查封、扣押、冻结、划拨、拘留、罚款等强制执行手段,提高财产查控效率;组织个案现场攻坚,将个案现场攻坚与见证执行相结合,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等社会各界全程参与、见证案件现场攻坚全过程。

    (四)加大宣传力度。行动期间,要协调各级各类媒体大力进行宣传报道,汇总开展行动及解决执行难的经验做法、典型案例,至少召开两次新闻发布会,及时发布行动进展情况,公布典型案例,宣传执行人员正面形象,营造良好氛围。

    (五)严格落实通报、督查、责任追究三项制度。设立执行专项简报,坚持每周通报结案、曝光失信名单、拒执罪追究、个案现场攻坚、优秀案例等情况。

    活动期间指挥部办公室将对执结案件和相关工作进行现场评查,重点评查工作措施是否得力、执行行为是否规范、强制手段是否到位、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是否规范。

    行动结束后,进行总结表彰。对行动中表现突出的部门和个人进行表彰,设置实结执结率、自诉案件立案、打击拒执罪、宣传等单项奖励,特别突出的将予以记功奖励;对行动中组织协调不力的人员,要严肃问责。

    五、工作要求

    (一)明确领导责任。确立院长负总责、分管院长分工抓、执行局长具体抓的的责任模式。院长要亲自动员,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解决行动中的问题;对行动的总体部署、重大执行行动,要及时向党委政法委、人大进行专题汇报,争取支持。

    (二)规范执行行为。严格流程节点管理,强化执行时限意识,杜绝消极执行行为;完善执行日志,全面记录执行案件的进程;规范着装、规范言行,充分利用执法记录仪或执行指挥单兵设备实时对执行现场和执行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全程留痕,做到规范、文明执法;重大、复杂案件在采取执行措施前要制定执行预案。

    (三)严格廉洁执法。在集中执行行动中,要牢固树立廉洁自律意识,严格规范执行款物管理,及时发放。对执行过程中违法违纪的进行严肃处理。

    (四)保障执行安全。结合案件被执行人情况、案情复杂程度、执行环境等因素评估、划分风险等级,合理调配执行力量,必要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等参与见证执行;树立安全防范意识,严守工作纪律,严禁不顾执行现场实际情况强行推进。发生涉及人身安全和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突发或群体性事件,要依法、快速、妥善处置,24小时内报告上级法院。

    六、组织领导

    (一)成立集中执行行动指挥部,具体组织、协调、督查、指导集中执行行动的开展。党组书记、院长董书军任指挥长,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李惠生,党组成员、副院长张强任副指挥长,执行局、刑庭、法警队、行管科、政治处、纪检监察部门为成员单位;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执行局,党组成员、执行局负责人赵海松兼任办公室主任,切实加强对集中执行行动的组织领导。

    (二)执行局各部门要根据各自任务,合理调配执行力量,必要时我院将从其他业务庭室抽调人员充实到行动中去,切实加强执行力量。

    (三)对其他法院到我市范围执行的案件,要做到积极配合,提供便利,必要时报中院指挥部统一调配;对我院需要到三门峡辖区外执行的案件,报中院协调处置。

责任编辑:b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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