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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马法院“春季雷霆”集中执行行动 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7-04-01 08:24:15


    本院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高级人民法院和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决策部署,巩固扩大“秋季执行风暴”行动成果,确保我市在两年内完成基本解决执行难任务,义马法院决定自2017年4月1日至6月30日组织开展“春季雷霆”集中执行行动,加大工作力度,穷尽执行措施,推进执行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有效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为指导,以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为目标,以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为导向,全面凸显执行工作强制性、加强执行工作信息化、推进执行工作规范化,切实为完成两年内基本解决执行难任务奠定坚实基础。

    二、活动目标

    通过开展“春季雷霆”集中执行行动,确保“秋季执行风暴”专项行动成果进一步巩固,日常执行和集中执行相结合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失信联合惩戒、打击拒执罪等反规避措施进一步强化,执行质效不断提高,实现“三升四降”(裁判自动履行率、实际执行率、执行标的到位率明显提升,终本率、异议、复议和执行监督撤改率、执行申诉率、执行人员违法违纪率明显下降)工作目标,义马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取得明显进展。

    三、工作任务

    (一)2017年6月30日前达到创建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标准,并通过省法院验收。

    1、执行实施类案件法定执限内结案率达到100%。

    2、执行实施类案件实际执结率达到60%以上。

    3、执行实施类案件终本率不超过40%。

    4、执行案件管理系统流程信息录入率达到100%。

    (二)终本案件管理更加规范。一是2017年新收案件必须严格依据最高法院《终本规定》适用终本结案,杜绝不符合终本条件的案件累积,终本率不超过40%。二是对2015、2016年以来的834件终本案件进行自查、评查,对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及时恢复执行,全部清理完毕。

    (三)专项积案全部清理。截至活动结束,2016年12月31日前旧存的涉党政机关和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涉民生、涉金融机构借贷案件要全部执结,2017年1月1日以后新收的该几类案件实际执结率要达到60%以上,遏止未结案件存量不断积累的势头。

    (四)集中执行、惩戒打击常态化。一是突击执行、集中执行常态化,活动期间开展集中行动10次以上;二是依法决定纳入失信名单的案件录入率、公布曝光率达到100%(层报省法院审批不录入的除外),联合惩戒措施进一步加大;三是持续高压打击拒执犯罪,拒执案件公诉、自诉结案数达到新收执行实施类案件数的5%以上,判决比例达到30%以上,实现打击一人、执结一案、震慑一片的带动效果,打击拒执犯罪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

    (五)网络司法拍卖工作进一步加强。规范网拍管理,强化公告宣传,提高网拍成交率。依法应当网络拍卖的案件,标的上传率达到100%,拍卖不成功的及时以物抵债,法定以物抵债率达到100%。

    (六)信访案件得到有效化解。对2015、2016年最高法院、省法院及其他上级机关交办、督办的执行信访案件进行清理化解,对当事人信访有理、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在交办、督办期限内予以执结,信访化解率达到100%,对无理访案件,做好释法析理和稳控工作,确保不出现越级访和重复访。信访案件案访比不超过新收执行实施类案件的1%。

    (七)执行信息化建设取得进展。继续推进法院与当地房产、土地等不动产登记部门“点对点”网络查控系统建设,4月底前联通运行,并实现网上查询、控制功能。

    (八)执行案款管理更加规范。执行案款实行一案一账户,案款管理系统信息录入率达到100%,案款到账10日内发放达到100%(有法定事由的除外)。

    (九)执行宣传工作不断加强。执行宣传形式和手段有新突破,宣传层次和效果有新提升,动员、发动人民群众支持、参与执行的水平进一步提高,根据省法院执行宣传考核细则,新闻稿件、工作信息两项量化考核指标较2016年同期提高20%以上,公布典型案例5件以上,公开曝光或街头宣传3次以上,召开新闻发布会3次以上,组织拍摄执行题材微电影1部。

    四、工作安排

    “春季雷霆”集中执行行动从2017年4月1日开始,到2017年6月3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17年4月1日至4月10日,进行动员部署。层层宣传发动、传导压力,全面排查未结案件底数,分类制定执行措施。

    第二阶段:2017年4月10日至6月25日,进行强力推进。创新思路、综合施策,坚持“严字当头打字当先”原则,加大财产查控力度和惩戒打击力度,对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要坚决执结到位。主动向当地党委、人大汇报工作,争取大力支持,强化同各联动单位的沟通协调,建立完善联合惩戒机制,形成合力。充分动员、发动、依靠人民群众,加强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社会群众等参与见证案件执行,为专项活动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第三阶段:2017年6月26日至6月30日,进行全面总结。认真回顾活动开展情况,总结经验教训,建立制度机制。2017年6月30日前,将活动总结上报三门峡市中院执行局。

    五、工作要求

    结合实际,明确任务目标,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活动取得扎实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党组要认真研究,精心部署,为专项活动调配精兵强将和精良装备,协调各部门大力配合,集全院力量开展好活动,院长要亲自过问、亲自领导、靠前指挥。成立“春季行动”集中执行活动领导小组,党组书记、院长张俊叶任组长,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李惠生,党组成员、副院长张强任副组长,党组成员赵海松兼任办公室主任,加强对活动的统一领导、协调和指挥,同时,要积极向党委政法委和人大汇报活动开展情况,争取理解支持。

    (二)加大办案力度。最大限度发挥“总对总”网络查控系统作用,用足、用活、用好各种强制措施和手段;要加大曝光、拘留、罚款力度,对构成犯罪的,坚决依法打击,做到“周有打击日、月有打击周、季有打击月、半年或一年有打击活动”,充分运用刑罚手段惩处拒执“老赖”,以强有力的措施打出执行声势,彰显司法权威;对执行难度大的“钉子案”、“骨头案”,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见证执行,凝聚社会合力支持执行。要开展办案竞赛,奖优罚劣、比学赶超,充分动员干警多办案、快办案、办好案,切实提高案件实际执结率和标的到位率。重点抓住群众反映强烈的有财产而长期积压、消极执行的案件,长期信访、涉民生、涉党政机关、涉公职人员的案件等几类案件,通过专项活动使一大批案件得到实际执结,有效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三)加强终本案件管理和评查。严格依据最高法院《终本规定》适用终本方式结案,坚决查控到位、程序到位,严格终本案件结案审批,控制终本案件数量和所占比例。对2015年以来的终本案件要彻底澄清底数,及时进入查控系统,每月轮番查询一次,有财产的及时依职权恢复执行,彻底清理未结终本案件。要做到自查、互查和抽查相结合,加强对终本案件的评查,组织审管办、纪检监察等部门组成评查小组进行综合验收,对消极执行、不符合终本条件而终本、为了提高结案率而终本的案件承办人、主管领导严肃追究纪律责任。

    (四)大力开展舆论宣传。要开展丰富多样的宣传造势活动,营造良好的执行氛围,充分动员、发动人民群众关注、支持和参与执行。要不断扩大宣传范围,提高宣传层次,占领舆论制高点,既要结合电视、报纸、网络、微博、微信等各类媒体和新闻发布会,将专项活动的进展情况展现在社会公众面前,又要出动宣传车进学校、进社区、进集市,通过悬挂条幅、张贴公告标语、发放宣传单页等,展开全方位、多角度、多层次的宣传攻势,营造强制执行氛围。要注重丰富宣传的内容,既要大力宣传支持、协助人民法院执行的正面典型,也要曝光逃避执行、抗拒执行甚至是暴力抗法的负面典型;同时要及时将广大执行干警忘我工作、流血流汗的感人事迹进行广泛报道,积极引导社会舆论,传递执行工作正能量。宣传工作实行日报告、周点评、月通报制度,要确定专门宣传联络员,负责提供新闻线索、阶段性成果、典型案例及工作信息,设立《春季雷霆行动专刊》,汇总活动开展及解决执行难的经验做法、典型案例,每周至少上报3条行动信息或典型案例。

    (五)强化规范执行和廉洁执法。严格流程节点管理,强化执行时限意识,杜绝消极执行行为;完善执行日志,全面记录执行案件的进程;规范着装、规范言行,充分利用执法记录仪或执行指挥单兵设备实时对执行现场和执行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全程留痕,做到规范、文明执法;重大、复杂案件在采取执行措施前要制定执行预案。要牢固树立廉洁自律意识,严守执行工作纪律,杜绝金钱案、人情案、关系案,严格规范执行款物管理,及时发放,对执行过程中违法违纪的进行严肃处理。

    (六)强化督查指导和评比考核。本院活动领导小组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全程跟踪督查,通过督导案件、巡回抽查、案件评查、通报情况等多种方式加强监督指导,对组织不力、工作敷衍、失职渎职的,建议纪检监察部门严肃查处。每10天向活动领导小组上报一次相关数据(表格见附件)。活动中要比行动、比措施、比成效,本院将根据行动组织、案件办理、惩戒打击、活动宣传、长效机制建设等情况评选出先进庭室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并纳入年度绩效考核。

责任编辑:b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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