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勇斗“老赖”不畏艰 矢志攻克执行难

——记义马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刘建召

  发布时间:2017-08-16 15:26:40


    刘建召,1976年11月生,中共党员,法律本科学历。2002年进入义马市人民法院工作。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副庭长、庭长、执行局副局长等职务,现任义马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执行一庭庭长。曾于2005年荣立集体三等功,2013年至2015年被评为先进工作者,2011年荣立个人二等功,2013年荣立个人三等功,2014年被评为优秀政法干警。

    近年来,周强院长提出要在两到三年内基本解决执行难,河南高院更是将时间缩短为两年,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精心部署相继开展了“春季雷霆”、“夏日雷霆”和秋季执行风暴系列活动。作为执行局的负责人,他首先要带头办案,以系列集中执行活动为契机,不断加大执行力度。今年“夏季雷霆”执行风暴活动期间,因案件数量大,期间不乏疑难、复杂案件。加班加点更是家常便饭,经常晚上11点多才回家。由于上班时间办案、接待当事人所占用时间较多,基本上每一个周末,都要抽出一天时间,到办公室打印一些文书、处理一些琐事,同时总结本周的工作,为下周的工作作出安排。在办理案件过程中,立足于破解执行难,为执行案件想法设法。在今年开展的执行风暴活动期间,移送追究拒执罪公诉案件4案4人,自诉案件12件16人,拘留9人,罚款13余万元。截止2017年7月底,共收案258件,已结案202件。

    众所周知,法院执行人员每天都要办理大量案件,可以说是非常疲倦,但对于当事人来说,有可能一辈子就进一次法院大门,不能因为一次诉讼就让当事人对法律失去信心。他是这样想的也是这样做的,他对于每一位当事人均能做到以诚待人、耐心解答,心里时刻装着群众冷暖疾苦,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不断加大执行力度,把司法为民的思想贯穿到每个案件的全过程。刘建召以诚待人,热情接待每一位当事人,认真办理每一个执行案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今年5月17日晚上11点多,义马法院执行指挥中心接到报警,刘建召承办的一起抚养权纠纷案件中,申请人张某某称其在南阳南召某宾馆发现了将其子抱走的王某某,张某某正在想办法拖着王某某,要求义马法院尽快去人,将其子解救出来。接到报警后,执行指挥中心立刻向该院主管执行的王红卫副院长汇报了这一情况,王院长经与案件的承办人联系,得知张某某与王某某因家庭矛盾起诉离婚,经义马法院调解离婚,二人之子归母亲张某某抚养,调解生效后,王某某将孩子当即抱走,已一个多月了杳无音信,不得已,张某某向义马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了解到这一情况后,王院长当即作出指示,成立四人专案组,由执行局副局长刘建召带队奔赴南召。在专案组奔赴南召途中,因张某某与王某某在一起,通话不便,就不断与张某某短信联系,要求张某某务必拖着王某某、不要发生争端,等待专案组的到来,同时及时将情况反馈至指挥中心。5月18日一大早,专案组便赶到南召,又与张某某短信联系,得知王某某抱着孩子仍然在南召某宾馆的某一房间内。专案组一行四人立即进入房间,见到抱着孩子的王某某, 王某某根本没有想到法院的人员能够发现他,在王某某愣神的瞬间,要求他将孩子交给张某某,王某某当时没有反映过来,就把孩子交给张某某。执行人员立即将张某某与王某某隔离开来,防止发生争执进而对孩子造成没有必要的伤害。在对王某某进行批评教育后,王某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承诺随后自己与张某某协商探望权的问题。解决完这些问题后,考虑到张某某自己一个人带着孩子返回不容易,专案组人员将张某某及孩子一起带回义马。

    因2015年的一起交通事故赔偿责任引起的纠纷,被告赵某及其儿子二人没有履行赔偿义务,原告吉某分两次将二人诉至义马法院,2016年,义马法院判决二人赔偿吉某3万余元。2016年4月27日吉某申请强制执行该两案。执行案件立案后,经查控系统查控,没有发现可供执行财产线索。因该二人系洛阳市偃师市人,异地执行带来不小难度。执行人员多次、甚至于2016年春节期间到被执行人家中,均未找到二人,其家属称该二人外出打工一直未回家,致使两起案件一直未得到解决,为此,申请人吉某的丈夫李某多次找市领导、院领导反映此事,市领导、院领导也多次指示,要求尽快执行该两案。在“夏季雷霆”集中执行活动关键之机,今年7月26日,义马法院执行人员又同申请人吉某丈夫李某一起,于中午12点左右乘着饭点到偃师市赵某家中,刚好见到赵某一人在家中。执行人员立即将赵某控制起来,让其联系家属筹钱。其家属到场后,表示家中确实困难,无法履行。执行人员向赵某及其家属讲解法律规定及拒不履行义务的后果后,赵某及其家属仍拒不履行。在执行人员预对赵某实施拘留时,赵某声称自己患有严重的心脏病及高血压病,并拿出医院病历及正在服用的药品让执行人员看。见此,执行人员意识到拘留确实存在一定的难度,但不实施拘留,下次见到赵某不一定到什么时候,申请人的权利就得不到保障。一时,执行人员左右为难。正在执行出现困境时,赵某所在的村里干部到达赵某家中,村里干部找到申请人进行调解,后执行人员又把申请人叫到一边作工作,村里干部又跟赵某及其家属作工作,在各方的能力下,中午1点双方达成和解协议,2点多,赵某家属将协议款项全部履行到位,双方正式签订和解协议,同意结案。至此,该两案得到圆满执行,申请人的权益也得到了保障。

    “蜀道难,难于上青天。执行难,执行工作多艰难?蜀道不比执行难!执行难啃骨头案!”这是大多数从事执行工作的同志发出的肺腑之言。刘建召无怨无悔,知难而进,迎难而上,毫不畏惧,立足本职勤勤恳恳兢兢业业,为破解执行难而无私无畏地奋斗!

责任编辑:上官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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