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法院要闻

民二庭通过调判结合化解一起涉诉信访老案

  发布时间:2010-03-09 10:04:59


    2010年3月1日,民二庭对一起市人大、政法委关注的长达四年之久的离婚财产纠纷案进行了宣判,原告岳某和被告茹某均表示服判息诉,并且自动履行了判决,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2003年6月,原告岳某与被告茹某在我院调解离婚,离婚时原告岳某放弃28间房产。2006年3月,原告岳某以调解离婚时患精神病为由,到我院申诉要求平均分割调解时放弃的夫妻共同财产,被告茹某认为调解离婚是基于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原告从无精神病,应维持已生效的调解书,不同意平均分割财产。双方矛盾十分尖锐,多次到我市人大、政法委上访,市人大、政法委多次批示要求稳妥处理。我院经审查决定对本案再审,2008年2月24日,我院作出给原告岳某分得11间房产的判决后,被告茹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发回我院重审。
    案件发回重审后,双方对立情绪更为激烈,并仍多次上访,院里指定民二庭重新审理此案,民二庭认真分析案情,研究对策,认为该案属于家庭内部纠纷,应从法、理、情的角度入手,以调解为主。首先,合议庭成员在主管院长霍首跃的带领下,对原、被告争议的房产予以现场勘察,做到心中有数。其次,从情理上,认真做原、被告双方思想工作,尽量使双方互相谅解。主管院长霍首跃及合议庭成员多次和原、被告谈心,使双方充分陈述自己的意见,并动员双方已成年的儿子对原、被告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虽经过多次调解,未能达成协议,但经过调解,双方矛盾逐渐缓解,情绪逐渐平静。合议庭在查清案件事实基础上,从房产分割后使用价值最大化和家庭成员对家庭承担义务的大小出发,依法对本案作出了判决,对原、被告争议的房产予以较合理的分割。原、被告被我院法官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工作作风所感动,该判决作出后,双方自觉履行了各自的法律义务,使这起长达四年之久的离婚财产纠纷案圆满地画上了句号。

责任编辑:刘迎宾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