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马法院执行干警在执行工作中,对申请人高度负责,工作作风扎实认真,从不厌战不放弃,练就一双火眼金睛,用足用活一切执行手段,最大限度的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5月19日,该院执行二庭通过车辆识别码查封、扣押了一辆套牌车。
在高某申请执行侯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前法院依申请依法查封了被告名下的宝马车,但人海茫茫音信全无,如果不能实际扣押该车,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将无法得到保障。为此,义马法院多次和申请人找到被执行人的家人向其宣传告知匿藏法院查封车辆的后果,但均无效。
对此,义马法院从不放弃,制定各种方案,以期能通过扣押该车来使案件有实质性质突破。依据申请人提供的线索,与申请人一起集思广益,不放过该车的任何蛛丝马迹。一天上午,申请人向本院提供线索,在某地下停车场找到该车,该车的车辆识别码和查封车辆的车辆识别码相同,但是车牌完全不一样。在向院领导汇报后,由执行局刘建召副局长亲自带队来啃这块硬骨头。途中,大家通过认真分析认为,车辆识别码如同人的身份证不可更改,尽管车牌号不同,仍可依据其车辆识别码依法扣押该车。到达现场后,该车车门紧闭,通过物业联系上该车的目前控制者,在电话中,该院执行人员依法将案件情况向其进行告知,并将相应的后果予以说明,如不配合法院,法院将依法将该车托扣回法院。对方听到后,同意立即和法院工作人员见面。见面后,该车的控制者称,车牌号不同,法院查封扣押不合法,即便合法,该车所有者欠了她很大一笔债务,已将该车抵债给了他人。执行工作人员耐心依法向其进行了解释,车牌号不同,车辆识别码只要一样是可以进行查封扣押的,该车之前已经进行了保全,抵债行为是不能对抗法院的执行的,如果其还有异议,可以依法通过提出执行异议的方式来维护其合法权益,但不配合法院扣押该车是违法的。在告知无效的情况下,法院将强制将该车托扣回法院的。最后法院执行人员履行了有关法律手续依法将该车扣押到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