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马法院执行局张法官吗?在您的多方协调下,两位公司老总通过友好协商,达成了执行和解,已于昨天通过银行将拖欠我公司九年的工程款240余万元、案件受理费及部分利息转过来了,拖欠十年的老账终于了结了,促成我们两家企业的继续合作,多亏了您和执行人员的良苦用心,两家企业又和好如初了。”申请人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律师在电话中与办案人员滔滔不绝的诉说着发自内心的感激之情。
事情的原委是这样的,平煤集团某公司承包了义马某公司的建设工程,后对需专业资质工程部分分包给郑州某公司,郑州某公司依合同完成施工。但因义马某公司未能按照合同支付工程款,导致工程结束多年,工程款却迟迟未能支付,郑州某公司一纸诉状将义马某公司、平煤某公司告上了法庭。义马法院依法判决平煤某公司向郑州某公司支付工程款208余万元,并判令从2010年9月起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利息至付清之日。平煤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被二审法院驳回。
今年4月,郑州某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义马法院受理后,执行人员经过千方百计查询发现被执行人名下多个银行账户都有存款,当即采取措施予以足额冻结。按说将冻结的案款一划了之后就可以结案。但承办法官并没有就案办案,在充分了解双方的纠纷起因后,感到两家企业的矛盾并没有达到不可调和的地步。于是,办案法官立足化解矛盾,消除积怨,促进双方合作共赢的出发点,与执行人员一起做耐心细致的劝导工作,面对面规劝双方互谅互让,相互理解,放大格局共谋发展,背靠背劝说双方转变角色换位思考,并指出相互嫉恨斗气给各自企业带来的负面影响,通过他们不厌其烦苦口婆心情理感化,还有情理法并重的法治教育感化,终于使双方冰释前嫌握手言和,恢复了多年友好合作、共谋发展经历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