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豫1281民初540号民事判决书
发布时间:2018-10-31 14:59:36
河南省义马市人民法院
公 告
曾凡和:
本院受理原告卢永贵诉被告曾凡和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豫1281民初54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承办法官:贺卫锋
电话:03982205600
二○一八年十月三十一日
责任编辑:义马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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